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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April 2010

最低工資的反思

        最近滿城風雨鬧著定立最低工資的水平,這個問題五年前深入研究經濟學的時候已經想過,沒想到這個號稱自由之都的香港為了這個議題而變得這樣熱鬧呢。昨天我專誠到某大便利店應徵Part-time,面試官問我要求薪金是多少的時候,其實我老實不想回答,但我知道是約為澳門幣二十三元左右一小時吧,既然你們公司有一個定價,那又何必問我呢,合否是多餘之嫌。不過這倒好,讓我想起了這個經濟命題,不得不寫下來。

        每一家企業都有他的最適邊際利潤率,因為在完全競爭的巿場裏,每家公司總不能比其他公司定價差距太大,某否都會是死路一條,除非整體經濟通脹相當厲害,否則幾乎不能隨便就對消費者加價的。問題來了,以往在完全自由的勞資關係巿場裏,A餐廳喜歡以20元時薪去聘請店員,而B餐廳只得18元,在此情況下所有人都會到A餐廳見工,但A餐廳會有一個極限,總不能容得下全香港的員工吧,於是有些人則退而求其次選擇B。可是員工工作除了薪金外,還有很多因素考慮的,例如工作量,工作氣氛及公司文化等,也許單純以薪金計算A比B好,但綜合以上各點,B有可能比A好。這是站在勞方考慮這個問題,可是資方問題其實也大,首先要考慮定價水準問題,各家公司定立薪金標準除了要考慮員工質素外,企業的營運以及體質也佔主導地位,正如前者而言,有可能A公司的毛利率比B公司好,或者生意額比後者大,所以才能定立較高標準留住人才,否則的話所有員工都會選擇薪金高工作少的工作了。

        好了,如果各位讚同以上兩方面的感受後,定立最低工資應該有共識了。首先我認為如果以綜合全港企業實力後再以中位數定立標準,那麼本身體質或經營成果排在中位數之後的企業便很難承受這種工資水平,要麼裁員要麼結業,這樣對勞方絕對不利,因為將會產失結構性失業問題。其次是排在中位數之後的企業,也變相有可能降低薪金標準,大不了現在受高薪的員工吞聲忍氣繼續做下去,要麼就洗手不幹,那麼資方大可以倒轉槍頭吸納上面提及結構性失業那班勞工。而定立最低工資後,勞方有什麼得益呢,我想來想去應該是羸了口氣,但長遠輸了。

        那麼提最低工資定得高一點呢,這點當然可以話勞方羸盡了,可是即使假設所有企業都能支持下來,長遠而言這些加了的薪金早晚會反映在漲了不知多少的消費物價上,結果我想是帳面數字上薪金是多了,但綜合購買力而言可能不加反減。

        因此,我認為這個議題政治性大於經濟性,始終而言,自由經濟才能羸得長遠的掌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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