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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November 2010

最高工時

        不久前有篇文章談及最低工資,有興趣者可到平民社論內找找有關文章,在此則避而不談,只談最高工時。其實再次重申自由巿場是無價的,為什麼又制定最高工時呢,這顯然與自由這兩個字是完全反其道而行之的。不計及最低工資而論之,最高工時之為何物,其實就是每天、每週甚至每年的工作時間上限者也。理論上其實我們工作時間在面試或簽約時其實應該已經有規定。

        不過社會工作中僱員潛而默化,有人早收工有人遲收工,沽且不說遲收工是努者力論來看,有些工作是刻不容緩的,所以之前規定的最高工作時間也就不適用之。例如金融和運輸等行業,往往就是分秒必爭的工作,沒有理由一到六點就什麼都不顧而下班,留待明天才處理,有些服務業例如跟單,或者侍應等,也有異曲同工之妙,不能留待明天才算,如是者,最高工時之制定不能全港適用,那制定又有何意思呢,我想是政治手段來拉攏人心吧,又是一仗議員勝員工負的戰爭。

        如果將最低工資和最高工作合而為一,即是實實在在地計算時薪吧,限住一天幾多小時,每小時多少錢,不就絕對地等於時薪嗎,為什麼又要分兩樣事來制定呢,而且我認為,應該交予各行業的僱主和僱員,根據工件慣性等因素來衡定一個標準,絕對地勝過現在一竹竿打一船人的方法,至少並不會制定一個標準但各有各難的局面,到時候落得標準制定了但又執行困難的局面,結果將會是爭議不休,那何不早早分行業來訂立呢。

        再說有些人就是喜歡工作,他們不會和你計較多少錢的,這個制度不就是正在奪走他們的喜好嗎,還有人始終不是機器,難道遲放一秒和早放一秒也就不能嗎,這些人的心情又有誰照顧呢,連工作時間都被別人限制,會否有人覺得生無可戀,真的不得而知,但我從一些電視節目得知,其實很多人有視工作如生命的心理,所以這個制度對他們來說或許有點打擊。

        我只可以說,如果硬性了工資和工時,會否創造了就業我並不知道,但僱主則可以大條道理提高銷售價格,這樣僱員所得到的福利其實會得不償失,還有是政治手段導致了社會貧富差距的愁視心態,那社會又何日安寧呢。要為社會謀取福利,方法其實多的是,如果打算劫富濟貧,我想這樣的手斷只會在黑俠唆羅這套小說才會出現,實質的經濟社會,會有無形之手自動調節的。外國很多已制定此兩套標準的國家,不就正是考慮回歸到自由之路嗎?前車之鑑,為何香港還是走向福利主義之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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