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很多朋友結婚請飲,當然不要請我好了,第一我不喜歡這些煩鎖的場合;第二我不想付出人情費用。說起人情,基本法和民法都沒有規定赴宴要比五百元,有請帖但不出席則是支付三百元,誰定出來的鬼規則,為什麼一定是五百和三百,而不能是二百和一百呢。我想這當中一定是很值得分析,其中包括經濟學和心理學的學術性質。
因為往往籌備一個婚宴,通常性支出也是印喜帖和訂酒席,先將喜帖這部份擱下來不說,酒席要看是多少錢一圍和多少位賓客一圍,例如五千元十二位用一圍,則每個位置的成本是四百一十七元,假設坐無虛席而又乎合每位五百元人情計算,則新郎新娘的盈利是每位八十三元,這種條件之下,應該盡可能請到你熟悉、普通程度熟悉和幾乎不熟悉的親戚朋友到來分享你們的喜悅,順便你們也分享賓客的財產,多麼痛快。
我雖然沒有也沒打算舉行婚宴,但我想即使你訂了五十圍酒席(即六百人用),但發帖數一定會超過這個人數上限的,例如七百個,因為很多時候都有一部份人不會赴宴的,在這個情況之下對這對新人就更加有利,假設剛好有六百個赴宴,而有一百個不出席而付最低人情,則盈利是剛才的每位八十三元另加一百位不赴宴的三百元。在此一案例中,各位準新人可以見到,不赴宴的成本只是喜帖(或女家付餅咭的喜帖)費用,單位邊際利潤比起赴宴的人要高出許多,基於此一邊際成本,所以準新人應該期望訂最少酒席數的同時又期望較多人不出席而付最低人情。這樣比完全出席的情況就更有賺頭了。
當然,走筆至此,還有更多心恨手辣的招數並未盡錄,畢竟我得讓準新人們保留一點點浪漫,因為涉及商業和錢通常都不怎樣浪漫,因此,我認為寫到這裏就好了,雖然我還是很想寫下去,但拆穿了大部份人的計略,遲早會遭到痛擊的,基於此風險的存在,還是絕口不提好了。但若然你們有興趣的話,我倒是能跟各位私下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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